[行政法] 107地特四等行政法概要錯題
14甲鄉因無法自力收集垃圾,委託乙鄉代為清運處理,為下列何種行政管轄權之變動?
(A)權限之委任
(B)權限之代理
(C)委託行使公權力
(D)權限之委託
A:D
甲鄉、乙鄉不相隸屬
16 有關公務員之概念與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凡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均為國家賠償法之公務員
(B)縣長屬公務員懲戒法之公務員
(C)法官於考績事項,屬公務人員考績法之公務人員
(D)民選首長屬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
A:C
C:法官法
22關於行政處分救濟教示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機關應將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於行政處分書中表明
(B)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C)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者,原處分違法,得予以撤銷
(D)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錯誤,而未為更正者,相對人得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對該處分提起救濟
A:C
C:不違法
行政程序法§98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24甲向乙購買土地後,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該登記之性質為何?
(A)形成處分
(B)下命處分
(C)確認處分
(D)觀念通知
A:A
25 關於行政處分之更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據法規應以要式作成之行政處分未以書面作成,處分機關得隨時補製書面以更正
(B)侵益行政處分未載明理由,經處分相對人請求後補載理由即完成更正
(C)行政處分之內容顯然任何人均無法達成,即為行政處分之顯然錯誤,任何人均得請求更正
(D)行政處分之更正以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為原則
A:D
A:無效
B:補正
C:行程法§111 無效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32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關於即時強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以人民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為執行要件
(B)行政機關於進行即時強制時,如義務人之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得處以怠金
(C)行政機關經採間接強制方法仍不能達成執行之目的時,方可採取即時強制之執行方法
(D)為預防危險之必要,執行機關得將凶器予以扣留,但扣留期間原則上不得逾30曰
A:D
D:行執§38 II
38就未踐行法定先行程序而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應為如何之處理?
(A)應通知訴願人補正踐行先行程序
(B)應為訴願不合法之不受理決定
(C)應裁定停止訴願程序並移送先行程序
(D)應為訴願無理由之駁回決定
A:B
口訣:書期18能管在重範
訴願法§77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A)權限之委任
(B)權限之代理
(C)委託行使公權力
(D)權限之委託
A:D
甲鄉、乙鄉不相隸屬
16 有關公務員之概念與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凡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均為國家賠償法之公務員
(B)縣長屬公務員懲戒法之公務員
(C)法官於考績事項,屬公務人員考績法之公務人員
(D)民選首長屬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
A:C
C:法官法
22關於行政處分救濟教示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機關應將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於行政處分書中表明
(B)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C)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者,原處分違法,得予以撤銷
(D)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錯誤,而未為更正者,相對人得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對該處分提起救濟
A:C
C:不違法
行政程序法§98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24甲向乙購買土地後,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該登記之性質為何?
(A)形成處分
(B)下命處分
(C)確認處分
(D)觀念通知
A:A
25 關於行政處分之更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據法規應以要式作成之行政處分未以書面作成,處分機關得隨時補製書面以更正
(B)侵益行政處分未載明理由,經處分相對人請求後補載理由即完成更正
(C)行政處分之內容顯然任何人均無法達成,即為行政處分之顯然錯誤,任何人均得請求更正
(D)行政處分之更正以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為原則
A:D
A:無效
B:補正
C:行程法§111 無效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32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關於即時強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以人民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為執行要件
(B)行政機關於進行即時強制時,如義務人之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得處以怠金
(C)行政機關經採間接強制方法仍不能達成執行之目的時,方可採取即時強制之執行方法
(D)為預防危險之必要,執行機關得將凶器予以扣留,但扣留期間原則上不得逾30曰
A:D
D:行執§38 II
38就未踐行法定先行程序而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應為如何之處理?
(A)應通知訴願人補正踐行先行程序
(B)應為訴願不合法之不受理決定
(C)應裁定停止訴願程序並移送先行程序
(D)應為訴願無理由之駁回決定
A:B
口訣:書期18能管在重範
訴願法§77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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