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主觀公權利,客觀法秩序

主觀公權利,客觀法秩序
一、主觀公權利:賦予人民向國家做一定的請求

  • 防禦功能:停止侵害
  • 給付功能:提供給付

二、客觀法秩序:課予國家一定的義務

  • 制度性保障:有義務形成一定的制度
  • 組織與程序性保障:有義務建構組織和程序來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 保護義務:有義務保護人民權利免於遭受第三人侵害
  • 基本權力的第三人效力:有義務調和私人間的權利侵害



政黨請求平等使用公營媒體涉及主觀公權力的「防禦功能」。
政黨請求平等使用私營媒體涉及客觀法秩序的「基本權力的第三人效力」(間接適用說)。


政黨是否有請求平等使用大眾傳媒之權利?

一、公營媒體:yes
憲法§6,平等權

二、私營媒體
1.甲說:No,新聞自由 from 言論自由(憲§11)。(No.689 新聞採訪自由、新聞編輯自由)
2.乙說:依媒體性質而定,視媒體是否具有「排他性、壟斷性的狀態」。

  • 平面媒體:No,因平面媒體傳播媒介並無限制
  • 無線廣電(廣播、無線電視):Yes,無線廣電是公共財,具有稀少性、壟斷性的狀態
  • 有線電視:Yes,因有線電視呈現區域壟斷性

判斷:政黨政治意志的流通是否會被阻塞。

留言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