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三等 警特、鐵特法學知識與英文

1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不分區立法委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設置不分區立委之目的係使部分立委於行使職權時,不為地區民意侷限,而能發揮維護國家整體 利益之功能
(B)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名額係以政黨比例方式產生
(C)不分區立委不得由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
(D)不分區立委喪失其政黨黨員資格時,仍不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

A:D

No.331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中央民意代表,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惟此種民意代表如喪失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自應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方符憲法增設此一制度之本旨,其所遺缺額之遞補,應以法律定之。




17 甲以自己名義,將乙所有之 A 車以新臺幣 40 萬元賣給丙,尚未交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構成無權處分
(B)甲、丙間之買賣契約不生效力
(C)甲對乙構成侵權行為
(D)丙得對甲請求交付 A 車 

A:D

(A)甲因尚未交付A車,所以不構成無權處分。
(B)債權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買賣契約有效
(D)丙可依買賣契約請求甲交付A車


19 債權移轉,下列何種擔保,不隨同移轉?
(A)留置權
(B)最高限額抵押權
(C)保證
(D)動產抵押權

A:B

民法§881-6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讓與他人者,其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同移轉。第三人為債務人清償債務者,亦同。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經第三人承擔其債務,而債務人免其責任者,抵押權人就該承擔之部分,不得行使最高限額抵押權。


25 下列何者不得主張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A)行政法規之廢止
(B)依法律規定廢止授益處分
(C)行政處分之撤銷
(D)負擔之事後追加

A:B

行政程序法§123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丨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不予補償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行政程序法§126
原處分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補償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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