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108身障特考4等行政法概要錯題

3.關於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規命令係規範行政內部之法規範
(B)行政規則一律須經發布,始生效力
(C)法規命令只拘束下級機關及行政人員
(D)行政規則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

A:D

AP"§159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AP"§ 160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行政機關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解釋性、裁量性)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23 關於行政處分作成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處分以書面作成為必要
(B)法令無特別規定時,行政處分可以言詞方式作成
(C)行政處分如無書面,任何人可以請求作成書面
(D)行政處分如無書面,經當事人請求作成書面,行政機關均不得拒絕

A:B

AP" §95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40 依訴願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受理訴願機關得為不受理決定之情形?
(A)原行政處分所憑之理由雖屬不當,但若依其他理由仍可認為該處分係屬 正當
(B)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於該處分達到 2 個月後,提起訴願
(C)對已決定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
(D)原行政處分機關於訴願程序進行中撤銷原行政處分

A:A

不受理:程序
駁回:實體

訴願法§77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受處分相對人/利害關係人)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訴願法§79
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訴願法§82
對於依第二條第一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
受理訴願機關未為前項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受理訴願機關應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訴願法§83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41 甲縣政府為配合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高架工程,個別變更都市計畫主 要計畫,報請內政部核定後實施。人民如不服,應以下列何機關為訴願管轄 機關?
(A)行政院
(B)內政部
(C)交通部
(D)甲縣政府

A:A

訴願法§6
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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