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緒]106地特三等法學知識與英文

2.依司法院釋字第627號解釋意旨,關於總統機密特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機密特權係依據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之明文規定
(B)總統依其國家機密特權應享有拒絕證言權
(C)總統應釋明拒絕提交涉及國家機密事項之證物
(D)總統對法院駁回其拒絕證言之處分或裁定,得聲明異議或抗告

A:A
釋字第627號
一、總統之刑事豁免權
1.暫時性之程序障礙
2.暫時不得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進行偵查、起訴與審判程序而言。但對總統身分之尊崇與職權之行使無直接關涉之措施,或對犯罪現場之即時勘察,不在此限。
3.不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之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
4.惟如因而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者,雖不得開始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偵查程序,但得依本解釋意旨,為必要之證據保全,即基於憲法第五十二條對總統特殊身分尊崇及對其行使職權保障之意旨,上開因不屬於總統刑事豁免權範圍所得進行之措施及保全證據之處分,均不得限制總統之人身自由
5.不及於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


二、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
1.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資訊,認為其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而應屬國家機密者,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此為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
2.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應享有拒絕證言權,並於拒絕證言權範圍內,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
3.是否妨害國家之利益,由總統釋明之。
4.總統對檢察官或受訴法院駁回其上開拒絕證言或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處分或裁定如有不服,得依本解釋意旨聲明異議或抗告,並由前述高等法院或其分院以資深庭長為審判長之法官五人組成之特別合議庭審理之。


4.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委員會委員任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B)立法院依法設立調查委員會之委員,得逕由立法院院長任命之
(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A:B
釋字第585號
真調會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本會置委員十七人,由第五屆立法院各政黨(團)推薦具有專業知識、聲譽卓著之公正人士組成之,並由總統於五日內任命」....
有關真調會委員之任命,應經立法院院會決議並由立法院院長為之,方為憲法之所許。

8.有關公民投票結果的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創制案經公民投票案通過者,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B)複決案經公民投票案通過者,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
(C)公民投票案之提案經通過或否決者,自各該選舉委員會公告該投票結果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D)有關公共設施之重大政策複決案經否決者,自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至該設施完工啟用後十年內,不得重行提出

A:C、D
公投法§30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
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B) 
二、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A)
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四、依憲法之複決案,立法院應咨請總統公布。
立法院審議前項第二款之議案,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立法院、直轄市議會或縣(市)議會依第一項第二款制定之法律或自治條例與創制案之立法原則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提案人之領銜人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經創制之立法原則,立法機關不得變更;於法律、自治條例實施後,二年內不得修正或廢止。
經複決廢止之法律、自治條例,立法機關於二年內不得再制定相同之法律。
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二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容之施政。

10.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隱私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公共與私人場域中,享有相同不受他人持續監看、監聽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之保

(B)在公共場域中個人所得主張之不受侵擾自由,限於依社會通念認為合理者
(C)隱私權為憲法明文列舉保障之權利
(D)基於人性尊嚴與為保障私密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

A:B
釋字第689號
系爭規定所保護者,為人民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之自由、個人資料之自主權。其中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之自由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權,屬憲法所保障之權利,迭經本院解釋在案(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第六0三號解釋參照);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亦與上開闡釋之一般行為自由相同,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自由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理念,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對個人前述自由權利之保護,並不因其身處公共場域,而失其必要性。在公共場域中,人人皆有受憲法保障之行動自由。惟在參與社會生活時,個人之行動自由,難免受他人行動自由之干擾,於合理範圍內,須相互容忍,乃屬當然。如行使行動自由,逾越合理範圍侵擾他人行動自由時,自得依法予以限制。在身體權或行動自由受到侵害之情形,該侵害行為固應受限制,即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尤以現今資訊科技高度發展及相關設備之方便取得,個人之私人活動受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等侵擾之可能大為增加,個人之私人活動及隱私受保護之需要,亦隨之提升。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護。惟在公共場域中個人所得主張不受此等侵擾之自由,以得合理期待於他人者為限,亦即不僅其不受侵擾之期待已表現於外,且該期待須依社會通念認為合理者。系爭規定符合憲法課予國家對上開自由權利應予保護之要求。

12.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相關規定,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宣告解散之政黨,應即停止一切活動,其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之民意代表自判決生
效時起變成無黨籍
(B)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程序,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C)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為之
(D)對於憲法法庭之裁判,得聲請再審議

A:B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24
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始得為之。未參與辯論之大法官不得參與評議判決。
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一個月內指定期日宣示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29
對於憲法法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30
被宣告解散之政黨,應即停止一切活動,並不得成立目的相同之代替組織,其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之民意代表自判決生效時起喪失其資格。
憲法法庭之判決,各關係機關應即為實現判決內容之必要處置。
政黨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準用民法法人有關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32
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程序,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其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15.關於地方制度法第76條規定之代行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地方自治團體有應作為而不作為之情形
(B)須已嚴重危害公益或防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
(C)代行處理機關應迅速逕為處理以確保地方公益
(D)被代行處理之地方機關如有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

A:C
地方制度法第76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對前項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決定代行處理前,應函知被代行處理之機關及該自治團體相關機關,經權責機關通知代行處理後,該事項即轉移至代行處理機關,直至代行處理完竣。
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對於代行處理之處分,如認為有違法時,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之。

18.有關我國勞工保險條例對於生育給付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B)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C)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84日後流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D)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50日

A:D
勞工保險條例§32
生育給付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
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但農民健康保險者,不在此限

20.關於刑事制裁的論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存在生命刑  (B)沒收屬於從刑  (C)宣告褫奪公權須從屬於主刑 (D)可對法人沒收

A:B

21.甲乙二人相約在山上決鬥,乙重傷倒地無法自行下山,甲下山後良心發現,告知路人,有人受傷,即返家休息,而乙被另一名山友救下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中止未逐  (B)甲成立準中止犯  (C)甲成立障礙未逐  (D)甲不成立犯罪

A:C

23.離婚時,下列何種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A)中獎之彩券獎金  (B)社會救助金  (C)已起訴之慰撫金賠償請求權
(D)配偶之儲蓄型人壽保險金

A:B、C
民法§1030-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30.下列有關成文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成文法通常有一法典  (B)成文法較重視體系之完整性  (C)成文法國家禁止法官造法
(D)成文法由立法機關制定

A:C

30.In China, matchmaking agencies often ___ the perception that being "leftover" is the worst thing ever happening to a woman.
(A)conclude (B)delay (C)supervise  (D)perpetuate

A:D
perception
N. 感覺、察覺、看法、洞察力
conclude
V. 1. 結束+with 2.推斷出、斷定 3.決定+to RV/that 4.締結(條約)+with
supervise
V. 管理、指導、監督
perpetuate
V.使不朽、使永久存在

34.After months of staying home doing nothing at all, Mark was ready to get out of his ___ life because he finally realized that it was not the end of the world to break up with his girlfriend.
(A)cumulative  (B)admirable  (C)pathetic  (D)dynamic

A:C
cumulative
adj. 漸增的、累積的
pathetic
adj. 可憐的、可悲的
dynamic
adj. 動力的、力的、有活力的、有生氣的、[醫]功能的、機能的


35.Being the first female CEO of the company, Ellen believes that the secret to success is a long-term commitment to working ___ because there's no such thing as overnight success.
(A)arduously  (B)furtively  (C)inherently  (D)marginally

A:A
commitment
N. 1.交託、託付、委任  2.下獄、收監 3.關進精神病院 4.承諾、保證、承擔的義務+to 
     5.犯罪、罪行  6.信奉、支持、獻身+to
arduously
adv. 費力地、努力地、勤奮地 
furtively
adv. 偷偷摸摸地
inherently
adv. 內在地、固有地、天性 地
marginally
adv. 少量地、在欄外、在頁邊、在邊緣、最低限量地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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